关于做好2020-2021-2本科期中期末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朱汉彬发布时间:2021-04-02浏览次数:855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本学期期中结束课程的考核定于第11周进行,期末结束课程的考核定于第1819周进行。为了保证考试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工作的组织及时间安排

1. 期中和期末非笔试课程,49日(第6周周五)前,提交《304永利集团官网入口本科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审核表》至本科教学办。

2.前8周结课的笔试课程,416日(第7周周五)前,交试卷等相关材料。8周以后结课的笔试课程,64日(第14周周五)前交试卷等相关材料。

3.笔试课程需提交的纸质材料有: 课程试卷(AB卷,电子试卷OA发至吴诗荣)、《304永利集团官网入口本科期末考试试题审核、分析表》和《试卷付印单》。

4.表、单均需教研室和系签署意见。同一课程号的课堂原则上只出一份试卷。通识选修课程的考试原则上由任课教师随堂安排。

5. 期中统一考试时间,515日至516日;期末统一考试时间,628日至79日。

二、期中期末考试工作日程表

时间

工作内容

负责人

6周周五前(4.9

期中期末非笔试课程,提交《考核方式改革审核表》

相关老师

7周周五前(4.16

提交期中考试试卷(AB卷)、试卷审核表、付印单

相关老师

7周周五前(4.16

报送试卷至学校

公司

9

办理期中考试缓考

教务部

11周(5.15-5.16

期中考试

公司、相关老师

14周(6.4

提交期末考试试卷(AB卷)、试卷审核表、付印单

相关老师

14周(6.4

报送试卷至学校

公司

16

办理期末考试缓考

教务部

18—19周(6.28-7.9

期末考试

公司、相关老师

三、工作要求

(一)与教师相关

1.所有笔试课程,任课教师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命制试卷,教研室、系、学院应当对试卷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命题质量。

2.监考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任课教师应根据学院监考安排,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3.采用非笔试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也应当有:考核方式、考核范围、参考选题、考核步骤及要求、考核结果形式及提交要求、评分办法及标准等内容,并存档。

4.任课教师在开课第一周应将本课堂的考核形式、计分方法等考核信息告知学生。在课程结束前公布平时成绩和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如学生对平时成绩有异议,及时核查解决,学校后续不受理复查。

(二)与学生相关

1.通过“教学一体化服务平台-考试安排查询-本次考试安排”查询自己的考试安排。携带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参加考试,严禁到规定以外的考场参加考试,否则成绩一律无效。

2.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和其它通讯工具参加考试,如带入考场的,应按监考教师要求放在指定地点。

3.因课程考试时间冲突、疾病或其它等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应登录教学一体化服务平台办理缓考手续,否则以旷考论处。

4.对平时成绩有异议的,应当在考前向任课教师提出并解决,后续的成绩复查中不受理对平时成绩的修改。

附件1:304永利集团官网入口本科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审核表.doc

附件3:304永利集团官网入口本科期末考试试题审核、分析表.doc

附件4:304永利集团官网入口试题付印单.doc  

 

            本科教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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