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湖北省人民政府智力成果采购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朱汉彬发布时间:2022-05-16浏览次数:10

全校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批准,2022年省政府智力成果采购项目现正式向社会发布,并实行竞争性公开招标采购。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课题
  (一)湖北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高地研究。
  (二)湖北打造中国碳交易核心枢纽研究。
  (三)壮大湖北市场主体政策体系研究。
  (四)从绿色GDP绩效评估看湖北双碳战略和绿色发展路径研究。
  (五)湖北加快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对策研究。
  (六)湖北推进绿色低碳产业集聚发展对策研究。
  (七)湖北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现状、潜力与空间布局优化。
  (八)湖北生物育种产业化研究。
  (九)湖北耕地“非农化”和基本农田“非粮化”现状及遏制对策研究。
  (十)培育湖北消费新业态研究。
  (十一)湖北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路径与对策研究。
  (十二)以高水平“走出去”促进湖北经济高质量发展对策研究。
  (十三)湖北打造航空客货双枢纽助推临空经济发展研究。
  (十四)湖北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政策研究。
  (十五)湖北经济社会重大风险防范研究。
  (十六)提升湖北战略性矿产资源供给保障能力研究。
  (十七)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城镇化政策研究。
  (十八)湖北建设教育强省重点举措研究。
  (十九)湖北省属高校特色优势团队建设研究。
  (二十)湖北打造全国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对策研究。
  二、采购金额
  获准立项的采购课题每个资助人民币8万元,在课题立项和结题两个阶段各支付50%的经费。
  三、采购对象
  本次采购面向全省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各类智库机构及专家学者。产业发展项目鼓励大型企业参与投标。鼓励理论工作者与实际工作部门组成联合项目组申报。
  四、评审程序
  项目申报截止后,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开展量化评标和现场答辩,中标名单将适时在湖北政研网公布。
  五、注意事项
  (一)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成员只能选择一个申报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多个项目,也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主要成员申报,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二)承担以前年度省政府智力成果采购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不能实质性参与研究或不能具体承担指导责任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四)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请省级财政资助,已申报省重大调研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软科学项目的均不予立项,出现重复申报的项目,撤回资助。
  六、有关要求
  (一)希望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省政府智力成果采购工作,组织强有力的研究团队参与申报,积极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献计献策。
  (二)智力成果采购坚持以用立题、以用立项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强化决策效用,对策措施建议必须具体、实用、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三)课题申请方应具有与课题研究相适应的研究力量以及保障课题按照计划顺利开展的相关条件。课题负责人应具备承担课题研究所需的学术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并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负责组织课题的实施。课题组主要成员须熟悉相关领域情况,具备相关领域重大问题研究经历。
  (四)课题承担单位或个人自接到《课题立项通知书》起15日内,须提交详细研究提纲和具体实施计划。4个月内需提交符合质量标准的研究成果。研究期间,招标单位将根据工作需要,听取项目研究进度情况汇报。提交智力成果时,应同时提交5000字以内的成果摘要。
  七、公司相关申报安排
  请申报人登录“湖北政研网”(www.hbzyw.gov.cn)“智力成果采购”栏,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北省人民政府智力成果采购项目申请书》。提出不少于3000字的政策建议框架。申请书用A4纸印制,一式10份,分开装订。请于5月19日前报送中原楼316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湖北省人民政府智力成果采购项目申请书

                                                         科研部
                                                        2022年5月16日